实名举报后剧情突然反转

       2023年,一波舆情突发山西五台山。根据梳理,反映核心是“《五台山金阁寺僧人悲乐实名举报昌善、悟超私吞善款抢占寺院财产》。内容说的就是这两个在五台山有名的师傅,在那侵吞了很多人捐给寺里的善款。该举报材料还表明昌善等人在***圆寂之后,更换院内的门锁,抢夺章印,涉嫌贪污善款。”

       针对舆情风波,6月1日,中国五台山佛教协会发布了一个严正声明。表示最近多个平台用户发布的《五台山金某寺僧人悲乐实名举报昌善、悟超私吞善款抢占寺*财产》文章是不实信息。所以为了维护昌善、悟超法师的权益,发表了这个严正声明。

       事件真伪?根据五台山佛教协会最早的声明显示此消息属于谣言,根据现有网络平台获悉,声明还表示:“该行为已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即日起,凡发布、传播此类造谣信息的个人或平台,请立即删除并停止侵权行为。否则,五台山佛教协会将协同有关单位采取法律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此后,大量关于《五台山金阁寺僧人悲乐实名举报昌善、悟超私吞善款抢占寺*财产》文章被删除。“严正声明”、“五台山佛教协会将协同有关单位采取法律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内容的文章在网络平台“全面开花”。

如何考量信息真伪?

        网评小编去过五台山,耳闻部分信息但未深入现场了解,道听途说也好、小道信息也罢均为江湖传言,顾不敢妄下结论。但!至今未见一个权威部门的核查回应和调查结果,故无法判断所发帖的真实程度。怎么理解?因为根据法律解读:

       “佛教协会,是群团组织,不属于政府机关。政府机关中相关的机构,是宗教局。但有的地方,有时也会派出宗教局的人员来组织和领导佛协,那么,这些人员是政府人员,但组织还是属于群团组织的。”考量一件事情的真伪以及社会大众的认知信服程度,不应该是群团组织来“权威”发声。据此网民读后进行网评一二三仅供点评。

首先声明:本文仅代表通过网络梳理发现反映相关信息后进行的建议汇总,不针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同时本评论不针对任何单位和人员,仅对网络报道内容进行点评。故不需要上纲上线。本文编辑依据: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进行本文创作提出建议。首先,作者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评论一:某会长被实名举报“严正声明”后“打脸”

       几年前,某协会会长学某被实名举报后,紧急发布了“严正声明”表示要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结果没有过几天被“打脸”。学某被免除一切职务。该新闻事件“严正声明”一方是涉事的协会,被举报的是涉事协会的会长。自己为自己“自证清白”的做法有如“把信任当鞋垫子,把网民当傻子的名人,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类似“指鼠为鸭的江局长”一再挑战网民的底线,结果呢?

         佛教协会,是群团组织,不属于政府机关。怎么理解?请看事实依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8月2日消息,我局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互联网上举报******会长学*有关问题的反映。我局已收到了举报材料,并已开始调查核实工作。”该新闻已经明确显示,“佛教协会”和“宗教事务局”的区别在哪?

         根据举报反映《五台山金某寺悲乐实名举报昌善、悟超私吞善款抢占寺院财产》以及相关信息,为真实还原确实是在诽谤造谣昌善等人,最权威的有公信力的是五台山宗教管理局、五台山管委会以及省宗教局等政府机关,而不是会长自我安排自己“发声”。许多坊间传闻在查证后部分都成为事实,把自证清白发布者啪啪“打脸”。全国网民一致希望为正能量发声,真心不希望五台山此事件不了了之,一定希望权威部门能够跟进调查,希望还被举报者一个清白。

评论二:会长也会破坏林地破坏生态?

搜狐旅游平台、山西佛教网曾发布标题“住建部严查景区“违建风”。除此之外,五台山还存在破坏林地破坏生态的的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如下: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景管罚〔2022〕003号山西省五台山黛螺顶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1409227963650120法定代表人:释昌善地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台怀镇杨林村黛螺顶。

        经查,你(单位)于2004年在台怀镇杨林村黛螺顶山坡上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并破坏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捌拾元(13980元)。

         网民关心问一下,破坏林地破坏生态属于什么性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第一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协会会长兼职黛螺顶主持擅自占用并破坏林地多少?13980元究竟破坏了多少?恢复原状没有?一系列信息网民需要最真实的了解。另外此举处罚最起码说明有“问题”存在,依然担任领导“职务”,为什么?这些问题需要在相关权威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后得出结论。

评论三:造谣入刑 缘何当事人不报案?

       评论接上,《五台山金阁寺僧人悲乐实名举报昌善、悟超私吞善款抢占寺院财产》一文内容读着心跳,看着发麻。仅仅通过文章来看,如论属实不属实,应该总有一方要承担法律责任才合理。举报不属实,根据网络造谣罪按照《刑法》第246条规定,应该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嫌疑人的诽谤造谣行为对受害者产生了人身伤害的,比如说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还需要附带民事赔偿。

既然有法律的保护,为什么会长等人不报案呢?或者报案不受理?有难言之隐?还是事实存在不能报案?不清楚、不明白。传闻举报人受到威胁,压力颇大?这个仅仅传闻大众江湖茶后话而已,并未求证,希望是假信息。

       虚假新闻、谣言等的传播已经被明确禁止,法律对此也做出了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如果举报人涉嫌故意制造事实,妨碍了出家人的合法权益,就需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当然,对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情报,如果在初步核实中发现确实存在问题,也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的处理。对于虚假举报者的处理,也有多种方式,比如训诫、罚款、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等。

         根据侵犯名誉权,造谣,发布虚假文章的,该文章已经在网络发酵,应该够上了案例标准,如果真的是侵犯名誉权,造谣,发布虚假文章的话,作为被举报人涉事方昌善法师及其徒弟完全可以报案,该新闻关注度不低,举报内容虚假应该刑事立案。奇怪的是,这些合法手段,作为被举报人涉事方及其徒弟都没有使用,为什么?

评论四:实名举报规定应该谁发声?

        根据《实名举报条例》的规定,应该按属地管理原则在举报接收机关所在地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律师、公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和调查。关于举报人身份保密问题,《实名举报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举报接收机关和其他办理人员应严格保守举报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或者向与调查无关的机构或个人提供。

         至于发布声明,根据实名举报条例规定,一般由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并进行公开回应,回应的内容应该严谨、实事求是。回应的过程中,应该尊重举报人权利,同时也应该尊重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

评论五:“严正声明”删除的原因?

       根据网络热点获悉,协会6月1日在自己的佛教网站发布“严正声明”后不久,为什么删除了?原因何在?A承认事件的事实。如果举报人的指控属实,那么删除声明可能意味着协会承认了这一事件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删除声明可以减少协会的道德和声誉损失,同时也可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据相关举报材料,举报人如果所述材料属实,那么佛教协会这边肯定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舆论压力,在这个时候“严正声明”好像是自己承认了自己错误的一张说明,让其在互联网上流传可好比是无限扩大和传播自己协会所存在的错误。B删除声明的另一个可能原因是法律压力。如果举报人的指控已经引起了相关法律机构的关注,那么佛教协会可能会收到调查和审查的通知,删除声明可以减少协会的法律风险。如果举报人已经在公安机关保安,司法机关介入本次事件,再加上去相关内容的印证,仅仅是佛教协会的一纸申明是无济于事的,佛教协会要想在本次纠纷当中不处于被动地位,需要做的工作是在公安部门侦查过程中交出有力的证据以做出充分的抗辩,而“严正声明”又有一种指出我方无过错,间接说明不应该立案,是司法机关存在不应该事实的原因。C减少社会不满情绪。如果举报人的指控引起了公众对佛教协会的不满情绪,那么删除声明也可以减少公众的抨击和攻击,降低社会不满情绪的升级和影响。在举报材料发出之后,网络舆论几乎是一边倒的偏向于举报人,大家对协会和昌善的态度和评价还是比较偏激,大家一度呼吁大力调查和整改,而发出“严正声明”恰好与众多网民的心意相违背,自然在发出之后又会收到不少来自互联网的压力,并且使得社会情绪更加发酵,使得曝光度更高,如果被举报发真实存在部分违法行为,那上述行为无异于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赶紧删除,无事发生,自然才是最佳结果。

评论六:发布声明并未需求司法介入的原因?

  A内部解决。如果确信这些指控是无中生有的,那么可能会希望通过内部调查解决问题,以保护协会和自己的声誉,仅仅是将此次纠纷维持在与举报的过程当中,不迁入司法程序,保全颜面,也能使得风波赶紧过去。在这种情况下,报案可能会引起更大的影响和更多的负面舆论,而发表声明可以较为妥善地管理事件,自己也能稳坐正义方的平台,同时也可以保护协会和自己的声誉。

       B法律责任。如果昌善认为举报人举报的指控不成立,那么可能会担心自己报案,更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警方可能会对举报人的材料不予立案,但经过自己一折腾,虽说是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是举报人侵犯自生名誉权,但他没有身正不怕影子斜的勇气与胆量,怕再次立案准备过程当中,调查到对自己不利的相关线索,而发表声明则可以较少法律风险,仅仅是自己对此次事件不满的一个强烈表态,所以对于保护自己的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C心态问题。对于涉及自己的指控,人们往往会产生情绪波动,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判断和行为。可能对于所存在的纠纷,往往不会联系到司法程序,以此自己作为主持的身份和协会的威严之下,觉得以“通告”的形势更符合自己的做派,也能这纠纷起到促进作用,如果昌善认为自己需要平静下来,想清楚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那么发表声明可能是一种更为冷静和理性的方式。

评论七:负面紧急删除,回应声明全网开花?

       这个新闻舆情开始时大量在转发,被颇具“能量”的人大量删除“和谐”为什么?根据法律法规,删除稿件应该如何担责?对于引发热点的相关话题,被删除、和谐的事情,已经是屡见不鲜。引发大量争议的话题,其中一部分可能会因为涉及到敏感领域,不符合特定平台的使用规则而被删除或和谐处理。这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此外,一些社交媒体和在线平台会采用自己的审查标准,根据用户投诉和社区条例来判断何时需要删除或和谐处理相关的内容。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平台内容的准确性、客观性,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这个新闻涉及到五台山属于比较敏感的话题,然而,这种处理方法也可能引起争议,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利益和话题监管方面。一些人认为这种处理方法可能导致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甚至会误判真相和裁定无辜。因此,对于何时删除或和谐处理某些话题还需要谨慎权衡。

        如果是谣言的话,会长大可不必费劲心力全网进行删除,既然是谣言,声明自己也发布了,还怕什么呢?

评论八:“严正声明”存在的问题

        声明缺乏证据和解释。声明指责某些媒体报道不实,但未提供具体证据和解释,没有证明其话语的真实性。全文只有一个来自“协会”的红色印章,且举报人也作为同门之人,他会受到协会的领导,很难不考虑举报人是否有受到被举报人在协会之内的压力,使得从中受屈,而导致在这篇文章中一笔带过的写出“凭空捏造、颠倒黑白。”文章毫无证据对协会所主张事实予以证明,仅仅是对被举报者的行为做出来否定而去陈述自己的主张,毫无根据可言,没有发挥到一个协会发文章该有的严谨性。

        声明没有直接回应和解决问题。声明并未积极回应和解决问题,在公众心中容易形成心理误差,甚至对五台山协会本身产生负面影响。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积极地回应和解决问题,避免对问题置若罔闻,从而获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

网络舆论:“让子弹再飞会儿!”

       网络上的舆情演绎,发现一个规律:“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塌了”,或者“起风了,风停了,又起风了”,再或者“起风了,反转了,再反转了”……这就是网络舆论场的舆论生态,不断地“打脸、被打脸、再打脸”吃瓜群众热闹非凡,对非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嗤之以鼻,嘲之讽之,拥之蹩之,十分狂欢。   

各人的站位不同,参与舆论的着眼点不同,心态也千差万别,在舆论场上相互蹂躏、你拉我踩、往来攻讦、造谣诋毁,不亦乐乎。在某些事件上,舆论被搞得失去方向;在某些事件上,舆论会变成一边倒;在某些事件上,生活小事经过舆论洗刷,甚至蔓延成大事件……

        我不禁想问:相关涉事部门、机构、组织,为什么就不能在回应人民关注点的事情上“让子弹飞快一点儿”?吃瓜群众为什么就不能在评论事件时“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让子弹飞快一点儿”,是为了抢点最佳时间去有效浇灭舆情的燃点。须知,在当今社会,舆情处理已经成为了政府管理者、企业高层、机关部门负责人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面对各种复杂的舆情事件,如何处理舆情、掌控舆情,已经成为了一项必备技能。而“第一”,就是“让子弹飞快一点儿”,最该快的就是“第一时间回应舆情关切”,如果做不到,舆情之“火”就会烧到涉事单位负责人的头上,怠慢不得。

       面对出现的事件也不要太着急发表“高见”,而是要看准了机会,看透了事实,了解了真相再发表真知灼见。

来源大视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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