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来,多媒体记者多次收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广科院)实名投诉,强烈反映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公司)与该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伪造公章,实施虚假诉讼诈骗广科院140万元;而扶绥县人民法院兰燕、李冷满、李德华、三名法官与华南公司串通,滥用职权,操作案件,枉法裁决、贪赃枉法、致使(广学院)名誉受损、身心创伤。

        据投诉称,早在2012年5月12日,诈骗犯张仕经以购买投资广科院为借口,与该院签订了《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并接管该院的管理工作。2013年8月22日,张仕经虚构广科院实训楼群工程项目,与华南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意向协议书》,建设实训楼群,面积8万平方米。同月26日又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在签订合同3天内,把500万元工程建设保证金转入广科院账户中。

       以上两份协议均未加盖广科院的公章和华南公司的公章,同月23日,华南公司仅转来保证金200万元到广科院的账户,20分钟后,200万元保证金被转到张仕经的帐户中。2014年3月31日,张仕经自己退还给华南公司60万元,2013年12月31日华南公司李吓英,周纫兰以张仕经虚构广科院实训楼群工程项目实施合同诈骗为由向南宁市公安局报案。2014年1月24日张仕经被立案侦查,同年2月17日被刑拘,3月29日转捕并被判刑。2014年6月5华南公司又以广科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扶绥县人民法院(下称:扶法院),扶法院快递向广科院送达华南公司的起诉状和合同证据共14份。同年11月24日,扶法院又向广科院快递华南公司补充证据19份。在扶法院两次送达华南公司的诉讼材料证据中,两份协议都沒有加盖广科院和华南公司的公章。

       2014年12月11日开庭质证证据原件时,《建设施工意向合同》《补充协议》均未发现加章广科院和华南公司的公章,但在一审判决书中却出现了两份协议均加盖了双方公章的怪事。后经广科院查实比对,一审法院确实把原两份沒有加盖双方公章的合同换成加盖公章的合同。

       2015年7月30日,扶法院以两份协议书均加盖有广科院公章为由判决广科院诉讼主体适格,退还华南公司保证金余款140万元。

       在开庭执证时,华南公司提交的两份协议书都沒有盖双方的公章的,但在一审判决后却出现了加盖公章的怪象。根据华南公司提供的转帐单证明,张仕经于2014年3月31日退还华南公司60万元,但一审法院却歪曲事实,故意张冠李戴,恶意认定是广科院退还华南公司60万元,以形成证据链的链条关系。三法官在开庭后私换证据,歪曲事实,是枉法裁判,公然挑战法律的典型案例。

       华南公司以张仕经虚构工程,实施合同诈骗向南宁市公安局报案,张仕经因此而被捕判刑,在张仕经被捕一年多后,华南公司却伪造广科院公章,制作假协议诈骗勒索广科院140万元。华南公司伪造公章,一案两立,以诉讼诈骗举广科院已触犯了刑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被捕张仕经已成为铁的事实,但一审法院却私换证据后,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广科院向华南公司退还140万元,这分明是人为操作,枉法裁判的违法行为。

       投诉最后称,这就等于推翻了原公安、检察部门对张仕经诈骗案的定性,张仕经就应该被释放并获国家赔偿。扶绥法院的三法官贪桩枉法、滥用职权、操作案件、枉法裁判的行为已触犯到刑法。

       人民法院的职责是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秩序、保证公民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是行使独立审判的国家机关岂容豺狼当道祸害一方。

       对此事件,媒体将继续关注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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