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航航空发布合作共赢广告宣传如下:

看到这些,你会不会也想加入?

别着急,

这个不算吸引人,

再往下看:

名航宣传中的客户签订现场

(名航提供的自制派单截屏)

当你有意向加入时,他们会从多方面忽悠,紧紧抓住你想赚钱的心理,等你加盟了,交了钱,开了店,结果一切都和之前讲的不一样了。

近日,家住南阳的姚女士陈述了事情的真相:

2021年11月份的一天,在浏览网页的时候她发现名航航空发布的诱人信息,大肆渲扬名航公司名气之大,招商条件及合作之后前景如何广阔,收入又如何惊人,感觉这信息犹如见宝,按照网上公布的信息,找到联系方式,拨通了电话,电话里名航航空客服工作人员向她介绍公司情况,远比在网上宣传的更加诱人,为此姚女士决定实地考察。

据姚女士回忆:12月9日,通过名航工作人员的忽悠,她来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名航总部,一位自称是名航公司招商部卓总向她介绍公司的情况,他说:“不要看你是南阳人,南阳的派单情况你不了解,我们现在每天的派单量一千多件,并让我看了南阳市卧龙区连续四天的单数截屏,截屏中显示每天的单量最高一千四百多件最少一千一百多件!就是淡季每天也有一千单以上。以后南阳卧龙区交你管理,资源也全部给你。”目前是有第三方代运营,一个普通派件你的利润是3–3.5元,至少你每天的保底净收入是3千多元,公司有专车,无需你投入太多,只要你向公司缴纳6万元,就能成为公司加盟商,你管理我们运营,共同谋利的原则。另外你回家后尽快建立网点运营,如果你能力差随时会被淘汰,交由其他有能力人代理,并全额退回你的加盟费,以及筹办店面的所有费用。

如此诱人的条件让姚女士不得不心动,本以为是商机来临,心想一定要把握时机不能让其他人捷足先登,立即交6万元代理费。回到南阳姚女士迫不及待又租了门面房,装修、安装监控网络设备等等,前后花了十多万! 

可令姚女士万万没有想到回来筹办好的网点却无法运营,投入的十几万元打了水漂,2021年12月9日交的钱,到今天22年5月24日仍然没有接到一单快递,中途,姚女士多次和名航领导沟通,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推脱,无法兑现之前承诺,为了想挽回损失,在沟通中,姚女士向负责运营的人员问到“假如现在开始运营,总部那边能不能保证每天派单一千多件,运营人员的回答更是让其气氛至极,他说以前向你承诺的是招商部的,现实并没有那么多单。姚女士说最低能有多少单,名航工作人员说全国网络还没建成,没有什么单”!这时候的姚女士感觉自己真的被骗,随后,她又向其他来自全国各地的代理网点询问了解,结果令人匪夷所思,所有人一样遭受同样的命运,除了虎门名航自己的网点开业,全国的加盟商竟然没有一家开业的!遇到的情况和姚女士一样!

当初的名航速运保证三个月运营,不运营全额退款,另外,名航宣传时说名航2010年成立,属于中国民航旗下,然而天眼查发现,名航航空速运(广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

姚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吗?

按照姚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媒体拨通了湖南新宁县的代理蒋先生的电话,据蒋先生反映,他的情况和姚女士一样,据蒋先生说,他也是在某平台上看到名航速运在全国招代理商,条件非常不错,于是去了名航(广东)总部,招商部的跟他说农产品国家有扶持政策,名航这边对下面代理网点免一年的航空运输费用,但后来名航运营人员去当地对接时却说免不了单,并切当地的邮寄单由三方代运(三通一达),名航运营人员给出的第三方价格比蒋先生自己对接的快运公司价格还要贵。蒋先生觉得这种结果实在没法接受,就干脆和总部按规定的程序申请退网,更让人意想不到的结果出现了,如下图:

(名航网络中心可笑的回复)
蒋先生告诉媒体,悔恨当初自己太过冲动,造成现在无法回收本金,投诉无门,类似的情况全国现在有上百家,加盟者都惨遭忽悠,受害者众多。同样青海西宁大通县的加盟商王某,也是在网上看到招商广告,后加盟了大通县名航速运,结果和姚女士、蒋先生一样,运营部的把责任推给了招商部,在大通县对接的过程中。王先生对运营部的工作人员采取的三方物流代运输方案不认可。随后向名航总部联系,总部直接将其微信拉黑,如下图:

(名航内部人员相互推诿)

图片

此处省略·······

如上图,据姚女士介绍:现在全国已有超百家加盟了名航速运,没有哪一家真正开业的。可以说遇到的问题都一样,县级代理6万,市级代理12万,涉及金额近千万!近年来的疫情,导致很多人在家闲着没事可做,想做点事的又遇到这种无良的名航,大部分的加盟商都在忍受着投资款本金和利息压力,名航的约定不能兑现,然而他们还在继续忽悠下一个受害者。

相关法律:

通过种种迹象表明:名航速运有欺诈行为和虚假宣传,根据合同约定,加盟商所享受的服务已经完全与约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金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名航速运能否尽快与加盟商沟通,履行合同(协议),停止相关的虚假宣传招商业务,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够介入,同时希望更多的媒体介入,消费者需要的是多元化、高品质的服务,不管是什么企业,只要能够服务好消费者,就是好企业,反之像名航速运这样的企业,估计消费者是不会认可的。

对此,媒体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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