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報設立讀者來信專欄,旨在為廣大讀者提供一個充分發表意見、建議的媒體平台,歡迎讀者朋友們來這裡講述你們的故事,也歡迎對這些故事、意見和建議有異議的讀者來電來稿提出反駁。真理不辨不明,讀者的意見並不能代表本報的意見,我們是中立客觀的歷史記錄者,只為公平正義搖旗呐喊、歡呼鼓勁。我們堅信:講好中國故事,發出正義聲音,這是歷史賦予我們媒體人的神聖使命;客觀公正報導社會現狀,也是我們媒體人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

      本報將繼續關注讀者反映問題的後續處理結果。

尊敬的澳門法治報領導:

      我是安徽合肥市的民營企業家李某,久聞貴報的辦報宗旨是“講好中國故事,發出正義聲音”,“客觀公正報導社會現狀”,反映普羅百姓的訴求,非常敬佩。現特向貴報反映一起發生在安徽合肥市蜀山區的官方招標項目中出現的咄咄怪事:一家背負不良記錄污點、本無投標資格的企業竟然堂而皇之地在大型政府產業園項目中標。此舉引發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和強烈不滿;而蜀山區政府部門在回應質疑時,刻意回避事實,避重就輕,互相推諉,無人為此次招投標發生的舞弊行為承擔責任。

      一、事件經過:

      合肥市蜀山城投環境經濟產業園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項目(評定分離),即蜀山城投·環境經濟產業園項目,位於合肥市蜀山區千丈路與寶月路交口東南角,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為80618.53㎡(約合120.93畝),總建築面積約20.5萬㎡,擬建設國際創博中心、柔性製造中心科技產業加速器、專業孵化中心新興產業孵化器、創業服務中心、環境專業孵化器、創新策源中心、電子信息專業孵化器及配套用房等,投資估算8億元(人民幣,下同)。

      2021年12月,安徽蜀山城投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蜀山城投)作為招標人、安徽誠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招標代理機構發佈《招標文件》,詳細規定了項目投標人資格條件、能力和信譽以及投標時間等,確定投標文件的遞交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為2021年12月23日11時00分,投標文件通過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系統報送投標文件的電子版。《招標文件》附錄的資格審查條件中明確規定投標人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開標日前兩年內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10分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佈日距開標日超過6個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佈日距開標日超過12個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佈日距開標日超過24個月。

      然而,在投標文件的遞交和開標的關鍵節點,發生了戲劇性的一幕:在開標的同一天即2021年12月23日,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佈曝光公示:中建四局在工程建設中存在弄虛作假失信行為,記不良記錄1次,扣15分,並處128萬元罰款。中建四局被扣15分,按照本項目《招標文件》中關於投標條件的規定,不符合本次招投標的入圍條件,應在12個月後才可以參加政府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但在2021年12月27日確立的定標候選人公示名單中,中建四局的名稱卻赫然在列。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21年12月29日,招標人蜀山城投向定標候選人發徵詢函,合肥市招標中心回復招標人時再次明確告知:中建四局存在不良記錄,進入政府釆購“黑名單”。但在2022年1月10日,中標公示的結果卻是:中建四局中標。這個出乎意料之外的結果在當地業界引起了轟動和不滿。

      二、劣幣驅逐良幣?

      據瞭解,在此前的2021年8月17日,中建四局還曾經被佛山市住建局給予失信懲戒和通報曝光。通報說:(中建四局)今年一季度停工次數達4次,我局已發函予以提醒。上半年被責令停工累計達9次,涉及7個項目,部分項目存在較為突出的品質安全隱患,企業未按要求委派相關負責人參加約談會,決定將該企業列入失信黑名單,誠信等級降為D級,期限6個月。按此計算,中建四局參與安徽合肥蜀山區該項目的投標以及被列為中標企業時,正處於佛山市誠信懲戒期限之內。

      作為背負著多次失信扣罰不良記錄的企業,中建四局按規定根本沒有資格參與投標,但在合肥市蜀山區的蜀山城投環境經濟產業園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項目中,中建四局不但成功參與了投標,最後還成功淘汰了其他所有參與本次招投標的合格企業,贏得了最後的勝利。這樣的結果不但使本次鄭重其事的政府招投標活動成了笑話,也讓其他輸得莫名其妙的參與者成了笑話——得有多無能才會輸給“失信黑名單”企業啊!也難怪其他投標人發出不滿和質疑的聲音。一位參與投標的企業負責人憤怒地指出:“看到這個中標結果,我們的心裡拔涼拔涼的。對政府部門招投標存在的貓膩,我們算是看清了!”。

      三、評標沒問題,定標有問題!?

      為什麼說這次政府部門招投標存在貓膩?

      據知情人介紹,招標、定標模式的設計,是暗箱操作的溫床,看起來合法化。以央企(國企)+本土註冊施工企業作為聯合體投標單位。這樣的模式設計,即使項目評標、定標過程中存在不公或違規操作,也能防止參標單位的投訴,而其他單位、個人又無“投訴主體資格”。

      評定分離的模式,讓當權者拿回了定標權而又不受監督制約!

      值得注意的是,這正是明知存在違規舞弊,仍然投訴無門的根本原因。在其他投標人多方奔走投訴抗議後,蜀山區招標辦、業主蜀山城投在答復市長熱線投訴時說:“定標是在區紀委參與監督下進行的。”為什麼不是法定的監督部門——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參與監督呢?該局給舉報人的答復是:“我們評標沒問題,定標有問題,你們找區裡。”可見“評定分離”的模式在實際操過程中漏洞明顯,給徇私舞弊者留下了空間,埋下了伏筆。

      四、公示期間沒有單位提出質疑?

      據知情者透露,相關部門是通過招標程式文件的設計解決了“黑名單”企業的入圍資格。原來,中建四局在參與該項目投標、開標的緊要關頭,發生了企業違規被處罰的嚴重問題。要想在此前提下解決參與該項目的投標資格,必須要解決“不良記錄公告日”和“開標日”的銜接問題。這才出現了兩個日期在同一天的驚人“巧合”。

      實際上,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對中建四局記不良記錄的調查和認定遠在2021年12月23日之前就已經完成,但為了讓中建四局能夠參與這次招投標,在有心人的操作下,披露的時間被人為拖延到了“開標日”這一天。解決了招標文件中關於投標資格的問題,使中建四局記得以規避不良記錄的限制成功入圍。這也正是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辯稱“評標沒問題”說法的來源。但不知道相關部門對2021年8月17日,佛山市住建局給予中建四局失信懲戒和通報曝光處罰有沒有一個更好的說法。

      此外,按照招投標程式,在2022年1月10日中標結果公示之前,2021年12月27—29日,五家入圍企業在合肥市公管局掛網公示。23日的開標日,評標專家進場沒有看到中建四局被處罰的公告,情有可原,那麼事後公示期呢?這不正是該市公管局的失察嗎?但面對舉報人他們卻說,公示期間沒有單位提出質疑。作為評標方和處罰方,這種說法實在難以服眾。抗議投訴的電話都打到市長熱線了,能沒有沒有單位對公示提出質疑嗎?就算公示期間真的沒有單位提出質疑,合肥市公管局作為處罰部門,對自己作出的處罰決定及其後果都可以裝不知道、想不起來了嗎?

      五、誰在袒護無投標資格企業?

      更令人氣憤的是,此項目不僅在招投標過程中存在違規違法的行為,嫌通過“量身定做”方式,為無投標資格企業中標創造條件;而且在定標錯誤和違法惡行被發現之後,有各方面依然存在袒護無投標資格企業的不法行徑。其中是否存在腐敗問題、裙帶關係問題和謀取不正當利益問題,希望有關部門徹查!

      據悉,在本次招投標活動中,招標方蜀山城投按程式對各入圍企業進行了征信函調,該市公管局回函如實答復:中建四局2021年12月23日被處不良記錄記15分,並處128萬元罰款。中建四局存在不良記錄的事實再次向招標人書面曝光,招標方單位負責人在明知中建四局是進了政府釆購“黑名單”的失信企業,且在被處罰期內,但依然甘冒天下之大不韙,明目張膽地“任性”違規確定中建四局中標;作為監管部門的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則推搪說,是蜀山區定標出了問題,把監督職責一推了之。事發後,輿論一片譁然。多名舉報人曾先後到安徽省及合肥市紀委反映,得到的答復是工程招投標的舉報投訴不在紀委、監委的受理範圍,此項職責劃歸了發改委,而發改委又說他們沒有行政執法權,更沒有處理權。更為離奇的是,舉報人向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投訴時,得到的答復竟然是說誰定誰負責,讓找區裡。萬不得已,有人多次撥打了市長熱線,雖轉給了有關部門,但答復的內容不是推卸責任,就是只講程式不講問題,互相推諉扯皮。這種無視監督,拒絕認錯的醜陋,讓人不難想像在蜀山區的招投標領域是否還存著其他貓膩。

      儘管如此,2021年12月27日,蜀山區委宣傳部卻發佈一篇題為《投資8億元!蜀山城投·環境經濟產業園春節前開工》的文章,對本次招投標極為讚賞,但這種吊死鬼擦粉能夠遮掩住無投標資格企業卻中標8億元官方項目的醜惡行徑嗎?

      黨中央國務院和習總書記多次提出要優化民營企業經營法治環境。在安徽省“虎年第一會”中,省委書記鄭柵潔也提出了要實現全省營商環境達到全國標杆水準,提高市場主體滿意度等目標。民營企業作為重要的市場主體,在市場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市場的有效運行離不開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有效保障。鄭柵潔還痛批有些幹部思想上、工作上突出表現為“六個不”,即不作為、不擔當、不進取、不務實、不守信、不知止。有的解決問題“推繞拖”,搞“擊鼓傳花”,批來批去、轉來轉去、議來議去,最後問題哪來哪去。而在本次投標過程中,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卻無法得到有效救濟,在面對群眾的質疑中政府有關部門亦無法做出有效回應,這對地方政府形象與營商環境的建設是大為不利的。

      為此,我們特向媒體反映給事件經過及相關部門不合法理的處理方式,希望貴報公開報導並呼籲政府職能部門對此事嚴查嚴辦,還合肥市蜀山區招投標領域一個蔚藍的天空!

      此致

      敬禮!

      投訴人:李某

附:相關資料

来源于https://www.amfzbao.com/mpost.html?id=624d5ff9c1f696eca77db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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