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华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徐凡杰、魏江羽、魏琦向媒体及公安机关、政法委相关部门举报黑恶组织团伙成员:李厚军、赵呈荣、李雨。黑恶组织保护伞:郭某辉,郑某强,吴某萍,胡某燕;黑恶组织犯罪事实引起广泛媒体的关注报道!

       据徐凡杰实名举报反映:

       一、提前扣砍头息、故意造成借款人违约,实施套路贷;

       巴州华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库尔勒市有三家大型超市,员工1000余人,每年向国家纳税1000多万元,因短期资金周转,于2013年1月向李厚军借款人民币1300万元,月息2.5,借款期限六个月,实际到款1202.5万(放款时先扣掉97.5万元利息,俗称“砍头息”),约定还款方式为转入李厚军、赵呈荣提供的银行卡号,但借款到期前,李厚军、赵呈荣故意注销了接收还款的卡号,导致无法还款而违约,在借款过程中又利用担保公司、公证处文件等套路将我们诉至法院;其中,担保公司虚假代偿,恶意追偿,利上滚利,共同完成了一场惊世骇俗的“抢劫”;

       二、黑恶势力保护伞猖獗巴州,横行新疆:

       郭某辉、郑某强(巴州中级法院执行局法官),吴某萍、胡某燕(库尔勒市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故意的超标的、数倍查封、冻结我们的资产,导致企业因资金问题被迫破产,1000多名员工因此下岗,在法院拍卖房产过程中,在两次流拍后未按程序通知我们,加之李厚军团伙(与当年盘踞四川的刘汉一样)恶名在外无人敢与争锋,只要是李厚军团伙看上的东西在法院拍卖无人敢参与报名竞价,迫使我们房产在不足市价30%情况下被拍卖,尽管如此,李厚军团伙及其保护伞还不满足,跨省冻结了我们位于深圳价值近1700万的房产,致使我们负债累累,走投无路。

       党中央也提出的扫黑除恶的“常态化”及党的二十大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在依法治国、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今天,巴州、库尔勒市的司法腐败与黑恶势力勾结已到了难以想象的地步,这不仅关系着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更关乎一个时代的法治和公平正义,如果任由其野蛮生长,必将会对边疆的长治久安,经济繁荣以及民心稳定造成恶劣影响,李厚军团伙,与巴州、库尔勒市法院的一帮人勾结一起,大有割据一方之霸气,毒瘤不除,巴州难安!

       三、巧取豪夺,环环相套、司法腐败,狼狈为奸!

       作为实际用款人,我们本来可以直接作为借款人,但李厚军、赵呈荣却要求魏琦作为借款人,借款三笔,分别为6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合计借款1300万元,期限6个月,月利率2.5%。在魏琦有足额的财产担保的情况下,李厚军、赵呈荣又安排其实际控制的巴州财信公司充当担保人,并要求我们、巴州华业公司以及魏琦以其名下的足值不动产(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华誉精品展示中心4楼)对该公司的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办理反担保抵押登记,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虽然我们借款1300万,但是因为李雨配合赵呈荣收取断头息,97.5万元作为利息被提前收取,李雨先后合计向魏江羽个人账户转入1202.5万元。

       放款后,赵呈荣、李雨、李厚军制造我们违约的假象。借款到期后,在我们想一次性偿还债务的时候,发现李雨、赵呈荣的银行账号都已经注销,导致他们无法向其还款,从而被迫造成违约的假象。随后李厚军又操控巴州财信公司开具假的代偿支票(本金合计1300万元,利息合计194.48万元)给赵呈荣。赵呈荣配合李厚军出具收条,配合李厚军制造假代偿。李厚军操控财信公司以代为偿还债务为由骗取了巴音公证处的三份《执行证书》,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巴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巴州财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本金不仅没有剔除断头息97.5万元,仍然按照1300万元本金来计算利息。我们一共还了440.5万元利息的情况下,还增加了没有实际发生的“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近200万元,变相增加高额的借款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赵呈荣和李厚军是夫妻,而李雨则是赵呈荣与李厚军所生的女儿,整个过程由他们一家人自编自导,担保公司和公证处只是他们演戏的道具(赵呈荣、李厚军、李雨成为固定的犯罪团伙成员)。

       四、新疆巴州法治生态严重恶化

      事情至此,我们作为受害者却又求助无门,遭到巴州中院执行局人员的恶意查封。因为李厚军骗取文件后申请强制执行,巴州中院执行局局长郭某辉授意指挥执行法官郑某强,不仅将精品展示中心4楼查封,还将5楼、6楼也查封。其中4楼的评估价为23743820元,市场价格至少24700000元,且地理位置非常优越,很容易处置变现,正常拍卖所得款项完全可以清偿债务。但是执行法官郑某强却配合李厚军等人将价格同样如此的5楼、6楼也进行查封。

      五、(黑恶组织保护伞):郭某辉,郑某强,吴某萍,胡某燕公然抗拒执行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其心可诛!

       由于巴州及库尔勒市法院执行局超标的查封违规操作,2017年10月14日新疆自治区高院做出(2017)新执复31号执行裁定,裁定撤销执行案。但是,当我们拿着高院的裁定找到巴州中院执行局局长郭某辉要求尽快解除对第5、6层的查封,以便尽快自行变卖不动产,尽快偿还债务本息,起码可以保住一至两层不动产时,郭某辉局长的回复只有四个字,“慢慢研究”。

       或许因为计谋得逞,李厚军和郭某辉更加变本加厉。因执行案被撤销,巴州财信公司遂向库尔勒市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郭某辉指使库尔勒市法院法官胡某艳,无视起诉状主张的三笔借款本息合计只有18088344元的事实,配合李厚军的要求,不仅不解封第5、6层,还增加冻结了魏琦银行存款300多万元,增加查封了魏琦名下的位于深圳福田区住宅一套价值约1560万的房产以及其他财产。李厚军、郭某辉乃至法官胡一某燕,之所以敢这样无视事实,藐视法律。一方面是因为有权力在手,更有一整套娴熟的套路贷方案。为了抢劫、私分民营企业的财产,李厚军、郭某辉是连手拼了!

       就是否属于超标的查封,新疆高院作出(2019)新执监48号、59号、51号裁定,认为:“涉案房产于2015年8 月4日评估,已经超出评估有效期,魏琦提出属于超标的查封的异议后,库尔勒市法院应当组织对所查封的财产价值予以评估,执行法院在未经评估的情况下驳回异议请求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纠正”,并撤销了库尔勒市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裁定对是否属于超标的查封重新进行审查。可是,在郭某辉的指使下,执行法官吴某萍公然拒不执行新疆高院的裁定,既没有对涉案财产进行评估,也没有对是否属于超标的查封进行重新审查。

       此外,执行法官陈某杰、吴某萍等在魏琦就案涉产业重新评估价格的异议结果,拒绝给予采信。所以,报案人相当于在由库尔勒市法院拍卖变卖程序违法的情况下,毫不知情地“被变卖”了全部身家,还欠下190多万元的债务。而购买他们不动产的恰恰是与李厚军等人及巴州财信公司有深度关联(经常接受李厚军及巴州财信公司委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业务)的人员。

      经不完全统计,精品展示中心4、5、6层被贱卖,合计损失约4000万元;受执行法院的限制, 6年的租金损失合计约1000万元;为了维权,我们聘请了律师及其他人员,支出的相关费用高达1000万元以上;欠供应商货款约200多万元无法支付;巴州华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处于倒闭状态,上千名员工失业。

        以上损失合计超过7000万元。一共算来,我们从李后军处借款1300万合同金额,实际到账1202万,在此过程中还本全利息400多万,在执行期间,查扣魏琦和我们多张银行卡金额300多万,三层商场租金四年多500多万元(2018年只是拍卖前的2022年,每年120万租金,有合同),加上拍卖的1800多万,总额都已经3000多万还继续查封深圳房产,这背后又怎么能没有司法腐败?

       李厚军等人在库尔勒市不止一次利用套路贷实施犯罪,尤其是她的妻子赵呈荣,就是李厚军集团前台的职业放贷人,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除了我们夫妇,赵呈荣还向楚元新高息放款900万、邵长标高息放款300万,加上我们的1300万已有数千万案值,已具备《非法放贷罪》的三人以上且数目特别巨大的前置条件了,而数千万本金产生的巨额利息由于非法经营无法给国家缴纳税款,所以赵呈荣必然存在逃税问题,而这些只是李厚军集团非法放贷的冰山一角,请公安机关彻查!

       李厚军和哥哥李厚强(当地地产开发商)聚众赌博放高利贷早在当地成为一霸,而且,巴州财信公司在2019年前其中一股东为自治区的国企,李厚军在经营期间借助国企的公信力四处举债高风险经营,借助国企背书的巴州财信公司为老婆赵成荣非法放贷提供保护屏障,导致巴州财信公司经营亏损成为失信单位,借用虚假诉讼中饱私囊,时至今日,还有巨额国有银行资金不能偿还,在这期间他的妻子赵呈荣起诉由她老公担任控股股东和法人的巴州财信公司,企图通过法律途径转移资产,这明显就是涉嫌虚假诉讼!

      而作为李厚军犯罪集团保护伞的郭晓辉更是当着我们的面扬言说“怎么搞也搞不倒我们”。如此恶行,如此犯罪团伙是对新疆法治建设成果的最大侮辱和践踏!是对新疆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大破坏和抵制!是对新疆司法生态优化的最大阻碍和污染!

       新疆一直以来都要比其他省份收到国内国际更多的舆论关注,在这样的情况下,民营企业遭到迫害,还导致了上千人失业,严重的说,会严重影响巴州的社会稳定和城市治理。

        我们夫妇作为受害者,既然没有办法得到公平正义,请求公安机关彻查李厚军黑恶势力团伙,特别是该团伙骨干李厚军、李厚强、赵呈荣和李厚军女儿李雨,他们有这么多违法劣迹,非法放贷,牵扯司法腐败,他们的银行流水一查便知,该团伙在库尔勒当地可谓是臭名昭著,普通人对他们的恶行都是谈之色变,恳请公安机关为我们做主,依法专项立案调查,为库尔勒无数被李厚军集团压迫毒害的企业家做主!

       律师评论:《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套路贷、虚假 诉讼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四)非法放贷的。
        来源:http://baixingfz.neimenglaws.com/2023/20230602/20230216070MJO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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