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晋中姚力芸投资的奠中中学读书的十五岁吕梁岚县学生张涵,在学校体育运动中突发心血管意外,由于多方抢救耽误了最佳时间,导致这个家庭遭遇了家破人亡的灭顶之灾的特大悲剧。对此,姚力芸校长有特大渎职犯罪嫌疑,主要事实如下:
      一、触目惊心人为的抢救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是姚力芸特大渎职犯罪嫌疑的主要事实之一。2025年1月13日下午5时左右,张涵在学校跑步时突然晕倒,随后家长到达晋中市中医院时,原来活蹦乱跳的孩子已经躺在医院急诊室的床上变成一具冰凉的尸体。事发当日学校在操场上组织跑步,老师安排张涵举班旗领跑,跑步过程中张涵突然晕倒在地,时隔8 分钟后校医才到操场,时隔20分钟后120急救医生才到达现场,且多名医生均未采取有效的现场急救措施,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
      二、姚力芸校长在组织集体活动方面存在严重的特大失职和渎职犯罪嫌疑。学校组织集体跑步的摆花架子,让张涵举班旗这一行为给跑动中的孩子增加了太大的负担。这是学校在组织集体活动中至少应当考虑到也必需要考虑到重大隐患因素,学校在安排张涵举班旗领跑之前,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培训和指导,导致张涵在跑步过程中已经开始头晕,随后将班旗交给了其他同学。张涵把班旗移交给其他同学的行为,已经表明其身体出现了问题,但现场组织人员漠不关心、冷漠对待,没有做出及时、正确的现场处置,还任由孩子依据之前的命令继续奔跑,直至体力不支晕倒在地。第二,姚力芸学校缺乏起码的应急处置能力。晋中市奠中学校是全日制封闭式托管的学校,在校学生均是未成年人,我们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上学,意味着将监护权移交给了学校,学校应当肩负起保障学生健康的职责。学校在配备专业校医的同时,还应配备基础的急救抢救设备,建立起码的应急处置预案,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能得到有效的救治。作为封闭式管理的学校,老师和校方管理人员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就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如何第一时间处置进行专门培训,但张涵的情况,直接反映出校方没有尽到抢救的基本责任。
      三、姚力芸校方在拨打 120急救电话时不仅没有告知情况的紧迫程度,还人为的浪费了抢救的黄金时间。120 急救车到达学校后,因校门无法打开导致急救医生只能徒步赶往操场,浪费了抢救的黄金时间,且急救医生并未携带 AED等专用的急救设备,说明校方人员在我儿子张涵晕倒后,既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没有向120 急救中心通报真实的情况,也没有积极作为协调哪怕是打开校门放救护车进入这一起码的急救措施,放任、冷漠的态度发人深省、令人胆寒。校方隐瞒真相、推诿扯皮的处理态度,给亲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
      四、姚力芸千方百计隐瞒张涵去世原因真相。在张涵离世后,学校并未在第一时间如实将详细情况告知家长,反而是一再试图隐瞒部分关键信息,导致家长在事发数小时后才了解到孩子的真实状况,且在与家长沟通处理过程中,支支吾吾、敷衍扯皮,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担当,给家长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五、姚力芸没有丝毫同情心和责任感包括做人的基本良知和公德心。迄今,姚力芸领导的集团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无一人到家中看望悲痛欲绝的父母和家人。相反,死者父母和校方在没有达成处理这一特大灾难事故背景下,为了不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顾全大局,主动积极处理张涵尸体火化事宜,与姚力芸校长丑恶的灵魂形成鲜明对比。
     六、受害家庭要求对张涵死亡的现场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给家长、社会一个交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
    附张涵死亡前后图片四张。


图片说明张涵同学惨死照片



 

       举报人   :张永旺 (死者张涵伯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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