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领导人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
     国家看到疫情后人民的压力与负担,在疫情前后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2022)13号;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第1号令等文件,为保障民生与金融环境,国家加大力度放宽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信用卡监管政策维护金融安全的司法建议书》【法建(2023)2号】第三点明确提出“信用卡债权应坚持银行自主催收为主,恶意逃废债司法诉讼断后”的政策。同时国家出台“预查废”制度。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集中成批受理金融机构信用卡纠纷案件,【法建(2023)2号】明确规定“信用卡债权应坚持银行自主催收为主,恶意逃废债司法诉讼断后”,同时金融机构以监管部门下发文件非法律规定仅指导性文件,但作为金融监管部门指导性文件不予执行是否金融机构违反其上级监管规定,对于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与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如何可收到法律保护?

      国家领导人的精神指示明确:我国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将不堪重负;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7月下发关于完善信用卡监管政策维护金融安全的司法建议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疫情前后下发针对性保障民生的文件。
    (2024)云01民终12430号判决书,降低了司法公信力!为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分行关上支行起诉毛某某终审判决。毛某某因疫情生意资金周转紧张,2021年未逾期开始与银行沟通,要求执行疫情金融机构下发文件,对信用卡延期还款政策,银行多次拒绝后被迫分期,在分期正常还款过程中2022年5月,信用卡被停用。金融机构的行为不仅违反金融监管规定,进一步破坏民生。期后毛某某多次到银行协商,银行均拒绝。于2024年5月,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分行关上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偿还全部息费及本金。一审对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未予审查:毛某某信用卡发卡行为昆明分行牡丹信用卡支行,但一审认定为关上支行为发卡行,对国家疫情下发文件视而不见,对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司法建议视而不见。二审昆明市中院在法院予以维持“满纸荒唐言,一般辛酸泪”,疫情后疫情前,没有疫情国家经济民生如此现状?国家在加大力度挽回保障金融市场,民生环境。”地方在极力对抗国家方针政策么?

      司法是形象,是国家政策方针的守护者,是保障民生的根本。呼吁全国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下发的监管文件,呼吁全国各级法院不要因一些介入因素破坏民生破坏司法形象。
     围绕中央的的指示精神,让国家富强民主,人民幸福安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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