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份一封来自内蒙古的控告信揭开了巴彦淖尔市林草局乌拉山管护中心(原乌拉山林场)84岁退休职工陈广才维权30年的艰辛维权经历,陈广才实名控告乌拉山管护中心郝少勇、李永生、马勇、刘志勇在任职期间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克扣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和其他补贴,同时控告现任场长李君歪曲事实试图用各种手段剥夺其合法诉求,严重损害了陈广才的合法权益。

    从控告信获悉巴彦淖尔市林草局乌拉山管护中心(原乌拉山林场)原人事科科长后为副场长李永生擅自涂改本人的档案,造成陈广才工资基数变动,每月少领退休金6000多元,从1993年本人退休开始算至2021年计28年,共计少领2016000元,同时更为甚者其私自涂改档案,把陈广才的父亲陈二宝本来是起义人员,直接改为反革命,把陈广才列为反革命后代,李永生前后私改本人档案三次,原始涂改档案本人复印了1份,内容字迹潦草涂改明显,错误百出直接把陈广才从全额事业编人员改为差额编人员,使其无法提升政治待遇。

      副场长李永生将陈广才退休基本工资585.87元改为差额505.15元,挪用84.72元,将机关单位98年核定离退休人员情况花名册故意灭失,将原件销毁,其将调资文件(95)32号,(97)91号,(98)42号一齐作废,拒不执行。2000年调资,执行自定差额比例每月150元,从2010年4月到2018年人社局8年应该支付陈广才养老金585991.4元,实领25万多元,占工资总额44%,32万多元本人没有领取,占工资总额56%。陈广才的退休金金牛卡被乌拉山林场收回,密码李永生给其设定密码为6个零,2019年陈广才第二张工资卡开支为3652.66元,乌拉山林场一月份开2834元,2月至5月每月开资378元,实际工资为4346元,乌拉山林场少发放养老金10083.7元。  

       李永生涉嫌长期挪用退休职工养老金,乌拉山林场有100多名退休职工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屡次打压以剥夺子女在林场上班为借口,恐吓退休职工不准上告,严重损害了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面对如此不公待遇,近84岁高龄的退休老职工陈广才该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面对强势与不公,陈广才用30年的时间在艰难的维权,谁又能为陈广才的命运鸣不平呢?在2020年9月17日陈广才向上级反映的材料显示:在银行查看201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工资发放的流水账,发现了第一问题是工资入账时间不稳定:没有准确的时间,有时候会出现一天入账俩笔,有时候一天入账四笔,比如2016年3月25日当天入账4笔共计10516.62元,2016年4月1日入账2笔共计5407.62元,2016年4月28日入账2799.95元;第二个问题是工资被他人提取:工资入账后有时候是第一天有时候是二天就被他人提取,陈广才根本就没领过这些钱,如2013年6月21日当天入账2678.95元,当天就被他人取出2700元,2016年4月1日入账2笔共计5407.62元当天就被他人取出5400元等;第三个问题是工资有空转账:根据银行的流水显示所有的钱都是陈广才本人领取的,可是本人只领过每月的工资数额,其他多余的钱压根就没领过,如2015年6月13日转账存入20005.56元,当天就转账支取20000元,2015年6月20日转入2839.95元,同月23日现金支取5700元;其次问题是2011年巴彦淖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文,纠正事业单位工资标准,2011年每位高工1200元,2012年高工1533元,而林业局局长刘志勇巧立名目,把高工的工资改为没有的疗养金,2011年每月发313元,2012年每年发400元,余下的补贴资哪里去了?面对老职工的前身利益,而乌拉山管护中心历任领导郝少勇、李永生、马勇、刘志勇在任职期间难道就不应该给退休职工有个交代吗?

     在2021年8月份陈广才举报现任乌拉山管护中心场长李军问题的材料显示,2020年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开庭,陈广才诉乌拉山林业管护中心原乌拉山林场拖欠养老金案如期,因被告方(乌拉山林场)没有出庭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明,法院只好中止诉讼。事后现任场长李君向陈广才和律师解释到:没有档案,怎么去开庭呢?言明陈广才本人的档案被原副场长李永生毁弃灭失,其的工资历年调资情况无法查明。其串通相关单位把陈广才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人身自由。监视其行动轨迹,监听其手机,剥脱其控告的权利。     

      多年来陈广才向信访、林草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反映乌拉山林业管护中心(原市乌拉山林场)拖欠退休职工工资、盗采挖柏树等的问题,却最后举报材料都到了场长手里头,严重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陈广才因多年上访和家属生病导致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无力承担治疗费用,为解决信访人陈广才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情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巴彦淖尔市乌拉山林业管护中心与陈广才协商,陈广才同意通过困难救助帮扶金停访息诉,表示领到困难救助帮扶金后保证不再上访,不再纠缠其它相关问题,双方在2021年9月30日签署了息诉罢访协议书,由乌拉山林业管护中心将困难救助帮扶金100000元一次性给付解决陈广才的信访事项。协议阐明陈广才工资问题通过正常的法律诉讼解决不再走信访渠道。

       通过北京某师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专业的聂律师意见:若已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但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应该重新审视息诉罢访协议书的内容。确定签署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形,导致签署并非自愿。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该承诺书无效或可撤销。若问题涉及到民事权益的纠纷,如侵权责任纠纷等,而当事人与对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的主张,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虽然签署了息诉罢访协议书,但当事人仍然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这种情况确实令人遗憾,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面对这一问题,以高效的工作态度和切实的举措使得陈广才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这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和积极担当,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百姓权益做出该有的努力,希望类似的事件能够尽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