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日报》、《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日报网》、《中国青年报》、《东方网》、《广东观音山》等媒体的报道,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在3月中旬至4月底期间,热情邀请市民参与福山踏青活动,并共同种植福树,以实际行动迎接新春的到来。与此同时,公园一年一度的春节春季(认养)公益活动已正式开启,今年的植树品种为黄花风铃木。截至目前,已有30多家企业和单位积极预约参与此项公益活动,展现了社会公众对环保绿化的高度热情和支持。
      更令人欣喜的是,由中国林业文联·林业生态作家协会、《香港商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联合发起并创设,由《生态文化》杂志社和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共同承办的“首届观音山杯•生态文学奖”终评工作,已于2024年3月1日至3月3日在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成功举行。这次文学盛事的顺利举办,不仅是对观音山森林公园生态与文化双重价值的肯定,也为推动生态文学创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文化意识贡献了力量。
      观音山公园始终秉持“生态建园,文化立山”的发展理念,多年来,公园不断努力将自身打造成“青山之福地,姻缘之灵山,文化之瑰宝”。通过举办各类全民植树活动,不仅美化了环境,还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让观音山的生态建设焕发出新的活力。同时,通过书画、文学创作等生态文化活动,公园成功地将生态、旅游与文化紧密结合,使其文旅品牌建设日益璀璨,影响力持续扩大。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所付出的努力,不仅仅是为了实践“两山理论”,更是在与那些破坏环境、毁坏森林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抗争。公园管理团队形容这里的生态保护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凸显了他们所面临的挑战与困难。
      在观音山森林公园努力保护修复生态的同时,公园内遭受的生态破坏行为却是系统性和全方位的。这些令人痛心的事件,构成了俗称的“观音山事件”,也是“观音山现象”的具体体现,其历史悠久,问题根深蒂固。
      公园内违法建筑和毁坏行为比比皆是,与优美的自然环境形成了鲜明对比。针对公园内的违法建筑和村民私建坟墓问题,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已多次向东莞市政府反映并请求处理。然而,直到现在,没有一个部门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和整改。

       相较于民间的私搭乱建行为,更让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及社会各界深感头痛的是那些以国家重点工程名义进行的中石油西气东输工程、高压线铁塔建设以及从莞高速公路建设。这些“三项工程”未经合法审批,穿越公园的核心保护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在北京举办的“观音山现象”民营企业研讨会上,专家们指出,《森林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集体和国家所有的林地,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农民集体使用,并实行承包经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拥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如果合同中存在其他约定,应依约定执行。承包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来流转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专家们强调,这种承包权中包含的各种权利,被称为“用益物权”,它们随着承包合同的生效而转移到承包方。基于此,东莞市政府和东莞市林业局不仅有责任为观音山公园办理《林权证》,还应积极协助完成公园的总体规划修编等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正在积极制定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当体现民营经济发展的六个核心原则,即“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惠合作、平等监管和平等保护”。同时,该法律应当确立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长期而有力的法治保障,充当民营经济的“定心丸”。
       聚焦于具体政策和企业问题,如果能够立即停止对观音山公园生态环境的破坏,并由省、市相关部门联手对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进行追责,那么每年春季的植树活动将立即带来积极的效果,使观音山变得更加绿色,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从而使东莞的营商环境更加令人期待。

      来源:中国环境报,中国网,新浪网,法治中国在线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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