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振国,家住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武安镇北环西路26号,现实名举报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主任李学平一家五口却擅闯我家中对我殴打,造成轻微伤,至今派出所不立案,不作为。

     我家在武安市一小区1603室,李学平是我楼上住户1703室。2023年12月3日晚上7时许,因我家屋顶墙皮老化,有脱落现象,我在家进行维修工作,使用抹平胶体固定墙皮使用的圆形平面振动器时,导致李学平认为我用了震楼器,他们一家五口分别是李双柱、李学平、李学武、李莲叶、高丽娜集体暴力拍打我家屋门,然后闯入我家中,对我动手,造成我轻微伤。但我在维修时,当时时间并非属于休息时间,不构成噪音干扰,而李学平一家的蛮力行为却对我造成了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原因是他们一家对我之前反映噪音问题心存恨意。

      我于2022年搬到该小区居住,发现楼上李学平家总是在晚上有很大噪音,类似跳舞娱乐,而且白天会有拖椅子和小孩滑滑车的声音,此声音非常大严重干扰了我的生活。考虑到邻里和睦,我上楼与他们进行了沟通。但对方家高丽娜对于我的沟通丝毫不理会,还说:“地垫我也不买,小孩的鞋我给他穿不上,你爱咋咋”。我又与其家里长者李双柱(其为退休的公职人员)沟通,让他到我家听听我说的情况是否属实,李双柱则表示::“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见他们一家如此表态,我也无可奈何。

      后来有次我与高丽娜在电梯口相遇,她却有意堵住电梯门,不让我出去。争执期间,高丽娜破口大骂,并掌掴我一巴掌,我并未还手,只是挡住了她的第二次殴打,但她却倒地了,随后她又踹了我两次。此事经西土山派出所调解,办案人员李鹏将我拘在派出所24小时,后向我出示了高丽娜的B超检查报告单,告诉我她受伤了,但在我拍报告单拍照时却夺走。而且李鹏一再要求我赔钱给高丽娜,无奈之下我给了高丽娜2300元,才将我放出来。但对于我要求高丽娜出具检查单及发票的诉求,却至今未落实。不知道这其中有什么隐情?为何双方矛盾,派出所却只处罚我一方?更让我气愤的,现如今受伤的人是我,同样的办案人员,西土山派出所办案民警李鹏却轻描淡写,敷衍了事?为何区别对待对行凶人员进行包庇?难道就因为他们一家是公职人员?

       对于他们一家五口闯进我家殴打我,李学武打完后自称是律师,便拿着手机在我家中录像,侵犯我住宅隐私。后高丽娜自己报110后,他们全家才离开,我也进行了报案。接警人员还是李鹏。民警到现场后,简单询问情况,并未对李学平一家采取措施,因我当时头部受伤,头晕,故而没进行录口供。

      2023年12月4日,李鹏通知我去派出所录口供,我还在医院,询问是否可以到医院进行问询。李鹏回答:“那你就等着吧,我忙着呢”,后面几次我打电话,李鹏均以不耐烦的态度回复“没时间、再等等、我没有电脑”等等一系列措辞进行拖延,态度十分恶劣。后过了3天,李鹏通知我到派出所,告知我对此事作出如下处理:事情发生在一个月后,派出所才联系当事人签字。然后说拘留李双柱6天,罚款300元。但对于其他擅自闯入我家,造成寻衅滋事的人员闭口不提,对我造成的伤害也不提半分。又称李双柱目前生病,无法拘留。如此结案,实在令人发笑!李双柱是一名退休校长,而李学平是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主任,高丽娜为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士,其夫妇均为公职人员,他们也参与了本次违法行为,为何不予处理?办案民警为何包庇他们的违法行为?李学平一家与李鹏之间又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李鹏身为办案民警,面对同种情况甚至较上次更恶劣,为何因为受伤主体换了,就区别对待?李学平一家为何如此嚣张?

      此时对我不仅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更为严重的是精神折磨。我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对此事进行精准立案,严肃处理相关办案人员乱作为的不力工作现象;对涉事的李学平一家所有参与私闯民宅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还我公平,为社会风气多添一份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