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公正的司法,因其能够带来公众对法律普遍的内心确信,对司法裁判的尊重和服从,从而使守法变成自觉行动,使法治有了保障。我国正处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化解社会矛盾,离不开司法公正。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相当程度上都要依赖公正司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司法本身,也需通过公正裁判,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达成“司法就代表公正,找司法就能找到公正”的共识,形成人们对司法的依赖和信仰,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政策方针。
生产经营受阻,遭受非法欺压
深圳市富千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富千瑞公司)于2012年承租了在龙岗区坪地街道兴达工业园的厂房,租期为9年,富千瑞又将租来的厂房分租给深圳市欣欣向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十多家企业。富千瑞公司是一次性新型餐具生产的出口型企业,一直奉公守法、规范经营,同时积极肩负社会责任,为当地的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
三年前,深圳市龙岗区兴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兴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和忠等人以厂房墙体脱落为由,召集大量“保安”强行对富千瑞及分租的十来家公司使用断电、堵门、殴打员工等非法手段,使上述多家公司被迫停业,公司一百多名员工濒临失业,给公司造成了117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至今,富千瑞公司购买的价值近百万的变压器等设备以及准备出口的一批货物还被杨和忠等人扣留,富千瑞公司向坪地街道、龙岗区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反映无果。
2019年年末,因租用厂房墙体脱落,富千瑞公司与工业园区物业反映了该情况,不料,此事非但没有解决,还被兴达公司杨和忠等人要求停工停产整顿,富千瑞公司遂找来专业机构对厂房安全问题进行鉴定,经鉴定无安全隐患后,富千瑞等公司将此事反映到园区所属坪地街道后,方才恢复生产。但杨和忠等人对此事怀恨在心,于是便开始纠集其团伙十余人强行霸占了富千瑞公司巨资购置的变压器等配电设备,故意对富千瑞公司及其他公司实施断电、骚扰、挑衅等违法行为。
2020年5月4日14点30分,杨和忠等人破坏富千瑞公司工厂电房的门锁,强行控制电房;2020年5月5日9点30分,杨和忠等人再次到富千瑞公司寻衅滋事,使其公司被迫停业;2020年5月6日16点40分,杨和忠等人到富千瑞公司打砸电箱、破坏线路,阻碍富千瑞公司正常生产;2020年5月9日,杨和忠、蔡喜端强行到供电局将变压器登记主体变更为其控制的兴达公司,并派其团伙成员在配电房日夜看守,达到长期霸占的目的;2020年5月31日,杨和忠、蔡喜端组织团伙人员强行进入上述配电房,将富千瑞公司生产车间用电切断,导致富千瑞公司被迫停产;2020年6月2日,为恢复生产,富千瑞公司员工朱刚、张廷忠、李镇杰、何勤江进入配电房维修电箱时遭到杨和忠等人袭击,四名员工被打伤,其中两人入院治疗;2021年11月4日-11月8日,杨和忠等人再次对正在赶工生产的富千瑞公司进行断电,并派遣其团伙人员堵塞门口阻止富千瑞公司货物出入。经拥有法定评估资质机构核定,从2020年5月至今,杨和忠团伙已经造成富千瑞公司117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备受上述杨和忠团伙强势欺压的不止富千瑞公司,还有七杯水公司、政协委员周昭福等园区租户。在杨和忠的威胁下,本该给富千瑞公司支付租金的部分租户冒着违约的风险绕过富千瑞公司把租金直接支付给了兴达公司,其余没有支付租金给兴达公司的租户也遭受了同样的欺压。
据了解,十年前,杨和忠等人利用关系低价获得龙岗区坪地街道吉祥三路10号的两栋楼,继而又通过关系在这两栋楼旁边占地违法加建了8栋楼,此后才成立兴达公司。该公司的厂房均无合法报建审批、规划许可等手续,也无办理合法权属登记,更没有任何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手续。2020年,杨和忠等人又违法占地抢建龙岗区坪地街道龙岗大道1002、1004号建筑2栋,并非法投入使用,直接对外出租敛财。
在杨和忠等人的运作之下,上述违法事实至今有案不立、有视频证据拒不核实、有违法嫌疑人拒不传唤到案、有被殴员工证言及病历拒不提取、有被霸占的变压器拒不拍摄固定、对有评估机构评定的损失报告拒不核实,这使得欣欣向荣公司等多家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经营危机。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得以正常运行,富千瑞公司决定控告以杨和忠、蔡喜瑞为首的犯罪成员,涉嫌以下犯罪:
一、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被控告人非法断电,破坏控告人在内的等多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第三方税务事务机构核定,从2020年5月至今,被控告人多次采取断电、阻碍控告人正常经营,客观上已经造成控告人11765905.4元的经济损失。
在现场视频、照片中,杨和忠、蔡喜端所豢养的十余个不法分子以及在现场组织指挥的蔡喜端本人在控告人公司实施破坏生产经营种种行为,均是清晰、明确,该等人员面容相貌同样清晰,足以辨认。
二、涉嫌寻衅滋事罪
被控告人指使他人殴打控告人员工,致使两人轻微伤;拦截控告人货物进出,致使控告人无法按时出货造成违约,严重影响控告人正常经营;强行占用控告人出资购建价值78万元的变压器,严重影响控告人正常经营,已符合《刑法》第293条以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三、四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达到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控告人二人刑事责任。
三、涉嫌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第1042号指导案例,对于未经许可在城区违法搭建商铺并以招商为名收取租金的行为作出了认定,认为未经许可擅自开工以建造商铺收取租金,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院认为,未经许可建设商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且未经许可私自进行房地产经营活动,不仅破坏了国家对房地产的管理秩序,也使其他从事此类业务的合法经营者直接面对低成本的违规经营活动的竞争,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对于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前未依法申请消防检查也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此,非法出租违章建筑牟利的,数额巨大的,依法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被控告人实际控制的兴达工业园中对外出租厂房基本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也没有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手续。仅控告人一家,至今已收取租金逾4000万元,金额特别巨大,已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租赁市场秩序,无疑已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根据上述指导案例,应以非法经营罪追诉处罚。
后记
回首中国的法治建设历程,伟大的党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权益放在第一位。因此,我们相信,在党的正确引导下,在全体法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中国的法治环境一定会得到改善,一个和谐美好的法治社会也一定会成为现实。
来源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