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会颖长期违法执业,证书编号12301200111402703,违法执业时间20多年,给黑龙江省的司法环境带来极坏的影响,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不知为何黑龙江律师协会和黑龙江省司法厅这两个主管部门都默不作声?任由像刘会颖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律师长期违法执业,肆意破坏黑龙江省的司法环境,下面就将律师刘会颖的所作所为一一列举出来,请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查明真相,还给黑龙江省律师界一片净土。

       第一:律师刘会颖在代理的案件过程中,故意诱导委托人支付高额的代理费,尤其专注选择处于再审或者二审环节的案件,因为这个时候代理人求胜心切,往往是最容易被刘会颖给忽悠落入陷阱,刘会颖无一例外的故意夸大案件后果,原本就是案情清楚,事实简单的案件,在刘会颖的诱导下,让委托人误以为是案情极其复杂,如果不交给刘会颖代理就肯定败诉,甚至出现不可控的严重的后果,让委托人觉得不仅会输掉官司还要承担重大损失,在刘会颖的忽悠下,很多代理人都把案件交给刘会颖代理,岂不知,这种局面都是律师刘会颖故意设计的圈套,不仅要让委托人心甘情愿的上钩,而且还要支付高额的代理费用,刘会颖的行为不仅仅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的基本素养,没有丝毫的职业操守,更是丧失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这样品性败坏之人如何能当一名称职的律师!

       第二:律师刘会颖长期收取委托人的代理费不开发票,甚至有时连收据都不给开,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偷税漏税,请哈尔滨南岗区的税务主管部门仔细核查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明细,究竟有多少笔钱没有申报缴税,金额巨大构成违法犯罪的应由立案机关查办,根据知情人爆料,刘会颖在最近几年多的执业过程中,仅仅是偷税漏税的金额就高达百万之多。

       第三: 律师刘会颖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一己私利,长期采用拉关系走后门等违法手段,靠这种手段来左右司法的公正判决,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律师刘会颖最常用的操作手法,就是靠忽悠委托人支付高额的代理费,然后在从这些高额的代理费用中拿出一部分钱,用来疏通人脉关系,刘会颖不仅贿赂个别庭审法官,还贿赂执行局法官和仲裁委,个别执行法官在接受刘会颖的攻关后,都选择沉默甚至停滞不前,直接导致案件的执行不力,刘会颖的做法更是直接导致很多案件出现反复变化,甚至偏离正确的轨道。律师刘会颖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司法的公正,其中有很多人因为收了刘会颖的好处做出了错误的裁定,也有个别人已经受到了纪委的查处,但是背后的操盘手刘会颖至今却安然无恙!

       第四:律师刘会颖完全丧失职业道德,刘会颖在代理案件出庭的过程中,经常采用卑鄙龌龊的言辞,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其中包括言语威胁、羞辱、吓唬等不耻手段,自以为找了关系花了钱就可以恣意妄为,在刘会颖近年代理的案件中,还有一名律师叫郑红玲,二人同为女性,内心却是阴暗无比,都属一种只为挣钱却完全丧失律师底线之人,二人为了挣钱不仅经常搬弄是非,更擅长弄虚作假,歪曲事实,为给违法犯罪人减轻罪责,居然堂而皇之的向法庭提供虚假陈述,身为律师居然毫无公平正义可言,长期以往会给黑龙江省产生怎样的律师执业环境?同时又给司法公正判决带来多大的无形障碍?哈尔滨律师队伍中有刘会颖这样的人存在,实属是一种耻辱!更是一种悲哀!

       以上仅仅是知情人的一部分爆料,随着媒体的深入调查,后续还会有很多关于律师刘会颖违法执业的事实报道,刘会颖和郑红玲两名律师能长期一如既往地违法执业,收取远远高于行业标准的代理费,说明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也是大有问题,不知黑龙江司法部门和黑龙江律师协会对此情况是否知晓?为何这种现象能长期存在而不被查处?究竟是司空见惯还是熟视无睹?亦或是任由这种现象存在下去而无能为力?甚至说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当地的一种潜规则而不被重视?广大读者都希望当地司法局主管部门能给读者一个正确的答案,殊不知正是这种无德律师的长期存在,常常会引发司法腐败案件的频繁,希望这种现象能引起当地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本媒体会持续跟进相关部门对上述问题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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