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实的反映《嫩江市珍珠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盗采矿石一事。

        一、公司注册法人:张彬

        二、实际执行者,张明伟(系法人张彬之子)

       本人李海彬、男60岁、身份证号码230122196306261056电话:13654677757户籍: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镇镇北村四组村民,同时我也是名退伍军人

        去年我在一边工作一边讨要工资时,发现本矿负责矿石加工的两位老工友,因公司方强行不给石料,他们没法生产,而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厂房,投设备,征地等,由于无法生产,投入的资金也无法回笼和张明伟产生纠纷,他们北矿拍照收取证据,从他们的口中我才知道他们越界超采,同时我也拍了很多照片,特别是嫩江市安监局到矿山安全检查,随同人员有公司办公室主任同时也负责矿山安全员,但是安监局的同志明确指出,这不是过界了吗?当时我也在现场,说每次都是张总(张明伟)亲自到现场直接安排。
      今年四月份我已负责的态度打了市长热线进行了实名举报,期间也去了矿产资源局,向局长反应超采事宜,可得的回答是边生产边回填,态度很冷漠,也不听取我们反应的详细情况,次日给局长陈之军打了两次电话,不但不接待,而且也不同你谈。
      这时通过市长热线,国土资源局黑宝山所自称姓柳的所长,点名道姓的跟我在电话里说,是你给市长热线打电话举报珍珠岩矿越界超采的事,而且态度非常的不好,一再要求我到现场去指正,并说我已到现场没有发现越界超采,然后我说既然你说不越界,那就如实的上报,我保护我的权利。
      在这过程中,在嫩江国土资源局的指使下,大规模的毁坏现场,期间以五月二日至五月四日,五月中旬,六月下旬,最后是6月27日也是我去嫩江。6月25日国土资源的所长一再要求我到现场去指正,以前曾经催促几次,由于我重病在身,住院没及时的前往。

      6月27日早晨,我到嫩江就给柳所长通了电话,他让我先行到矿山等,他随后就到,我到矿山之后,在10点40给柳所长打电话问他到什么位置了,可他说我在等人,下午1点准时到,同时找第三方测量人员一起到,可到了下午两点左右,我又给柳所长打电话,他说他们不来了。
      在中午12点30分左右矿山来了7辆大货车,在南矿拉料往矿区超采的区域实行回填,毁灭现场。具体的操作者,现场指挥,冯建国,运输由张宏伟(外号大下巴)以上所实施都是张宏伟亲自安排和操作,他是最知情者,十年来,矿山开采界线在什么位置他最清楚,矿石装车到运输都由他一个人负责,超采多少他是最知情的。我有现场回填的真实图片。

       柳所长这种作为还是不作为不就一目了然了吗?互相勾结到了何种地步。光天化日之下公开与法律对抗,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是实名举报,而且举报人是受法律保护的,他是从哪里得知是我举报的,我是要追责的,6月27日柳所长定于28日上矿山指正,可是在6月27日晚上10点30分接到恐吓电话是由张宏伟打来的,就说两句话,说你注意点,我也上山参与,当时我认为我自身安全受到威胁,28日我就没有参加指证,后来我掌握由柳所长组织被告方参加进行矿山实行造假,也就是说不超采。

       近两个月时间,所有的矿山现场已经让他们毁灭的面目全非,是谁指使的而且张明伟花了大的成本干的,而且现场完全达到了柳所长的要求,他组织不应该参加人员也就是张宏伟到矿山去测量,这样做合法吗?我认为是非法的。
      最后根据十年在矿山打孔的数量,初步估计总产量可达到百万吨左右,从百万吨中扣除矿产批准合法的部分,剩余部分就是盗采部分,以为矿产资源审批的合法数量,我无法查到,有张明伟默认开采,他的工作人员都承认,为何柳所长多少次都说不超呢,他在保护谁,他在包屁谁,十年来矿产资源执法很少去矿山检查。
       以上我说的都是事实,恳求新闻媒体给予法律支持,我反映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反映人:李海彬230122196306261056

      电话: 1365467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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