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子昂 报道

       一、宁海征地出尔反尔

     浙江宁海县于2018年6月作出《宁海县关于G228西店连接线工程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宁政房征决(2018)10号文件】,时隔五年后,2023年2月28日又作出《关于G228西店连接线工程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撤销2018年6月征收土地的决定。

       这五年期间,因宁海县政府部门未与被征收企业签署《征收协议》,未支付征收补偿款,导致G228国道无法正常施工,目前处于烂尾状态。周边村民因出行不便,多次向各部门投诉;被征收企业因被征收而无法正常经营,无法更新营业执照,水电使用无法办理正常手续,曾发生严重火灾因消防水无法使用而酿成重大损失。

      目前,被征收企业已经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已于6月15日开庭审理。据出庭旁听的人士透露,原告方提交了大量证据以证实宁海县政府部门在2018年6月作出的征收决定是经过论证且符合相关法规的,被征收企业也予以认可。原告律师指出,被告方的证据涉嫌造假,西店镇人民政府在前后的证言中自相矛盾,参与论证的专家只有一人,但签名的却有三人。

     浙江宁海征地一事已经引起各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国城市建设网》已经发表长篇采访文章报道此事,新浪网、中国经济观察网、中国法律网等十多家媒体纷纷转载。

     被征收企业之一的“宁波丰强纸制品有限公司”已于今年4月23日向宁海县人民政府提交《行政补偿申请书》,要求补偿因征收房屋决定而造成的出租收益损失及利息。宁海县人民政府于6月20日作出《延期处理告知书》,通知被征收企业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的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决定延长处理期限至2023年8月24日。

     同时被征收的企业还有“宁波金安机动车考训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尚未提出补偿申请。据知情者透露,仅仅火灾损失一项就高达数千万元,再加上企业多年无法正常营业导致的直接损失,将是让人瞠目的数字!

          根据记者上网查询,“造成国家损失30万以上”即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百九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中均有明确规定。

      二、宁海县因房屋征收而导致的损失是否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据被征收企业的代表透露,征收一事其实很简单,宁海县人民政府原计划以3.5亿元左右征收20多万平方米的土地,这是工业用地的价值,但被征收企业的土地是商业用地,是有关领导搞错了土地性质。

     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价值的强烈反差,导致评估价格远超预期,才出现了出尔反尔的征收闹剧。

如果真的像原告律师所说的那样,行政机关集体造假来侵害企业利益,则涉嫌滥用职权,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被征收企业“宁波金安机动车考训服务有限公司”已于今年2月20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要求将宁海县政府及交通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移送监察委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书》,要求将涉嫌滥用职权或渎职罪的官员绳之以法。

     随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诉讼的审理,相关证据将得到确认。一旦事实清楚,相关官员的行政责任也将一目了然。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形形色色的经济案件。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企业法律意识的觉醒,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必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路上一道亮丽的风景。

    来源:https://www.sohu.com/a/694793717_121235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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