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监管缺失、官僚主义、不作为,法官刘静静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举报人:陈其新,男,身份信息:320921195412080077.住址:江苏晙昉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永宁工业集中区15号)。
事实与理由:
       一、法官刘静静协助被控诉人方宇林、方宇华兄弟二人虚假诉讼,
金额达4117万元
     (1)2010年3月份至2010年12月止,被控诉人方宇林利用担任南京国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保管江苏强联(后更名为晙昉公司)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便利,虚拟强联公司向国瑞科技公司23笔借款计1770万元。
      (2)虚假借款的本金也只有1770万元,而承办法官刘静静与被控诉人方宇林、方宇华恶意串通,在没有任何依据、证据的情况下调解成为4117万元。(详见玄武法院(2015)玄商初字第75号民事调解书中证据证实)。
      二、证据证实:
      针对上述23笔虚假借款,依据江苏省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 苏 0111 民初 5315 号生效判决,举报人陈其新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法院执行局监督下,委托了南京华胜信伟会计师事务所就晙昉公司、与国瑞科技、国瑞电气的往来账目进行审计。依据法院判决审计的结论,上述方氏兄弟相互借贷、还款行为,均是虚假的。而作为承办法官刘静静竟然在明知是虚假证据的情况下,仍然出具调解书。
      三、对照法律及请求:
      综上,被告人方氏亲兄弟俩人以关联公司名义虚假借款、还款,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方宇林的律师刘志峰恶意串通承办法官刘静静滥用职权进行非法调解进入强制执行,妨碍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已构成犯罪。举报人从2016年以来一直在控诉举报求助,因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严重不作为、包庇承办法官刘静静、被控诉人方宇林、方宇华,至今案件没有得到立案查处,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陈其新
       15061660222
        2023年5月10日
    附带以下资料图片(其它资料当事人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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