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山东省莘县政府副县长田丹在任王奉镇党委书记期间与原北十户村党支部书记岳贵祥利职务之便大肆侵吞村集体巨额财产,涉嫌贪污犯罪的违法事实。

      举报人:辛占生,男,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莘县王奉镇北十户村,系该村村民,身份证号:372523197212063513,联系电话:15563598056.

      被举报人:田丹,男,原任聊城市莘县王奉镇党委书记,现任聊城市莘县政府副县长。

      被举报人:岳贵祥,男,60岁,汉族,原任聊城市莘县王奉镇北十户村党支部书记。

      被举报人田丹在任莘县王奉镇党委书记期间,被举报人岳贵祥任北十户村党支部书记,二人任职期间,不求为村民谋幸福,为村里谋利益,无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政治纪律,无视国家法律于不顾,田丹利用职务之便与岳贵祥合谋,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手段,大肆侵吞集体巨额财产,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致使村民怨声载道,民愤极大。

       故,举报人斗胆举报,望领导及有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并依党纪国法作出处理,给老百姓一个公道。

       现将二人合谋侵吞集体财产的违法事实详列如下,并请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

      1、假厕所,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套取国家的扶贫资金。

      2、2018年上级给我村农业扶贫资金300余万元,其实我村已有刚建好的扶贫办公室,原党委书记田丹滥用职权,又修建一个办公用房,村里实际花费不足一百万元,剩余二百多万元至今不知去向。

      3、2017年我村有粮食直补地亩数为2424亩,每年每亩粮食直补125元,二人按人均205的标准,全村享有粮食直补人口数为1452人,发放后,一年可剩余粮食直补款5千余元。

      4、操场,刚建设好还没有使用,就一夜之间变为一片废墟,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浪费国家资源。

      5、2017年我村村北进行河道治理,挖土方得款266548元,村里修7个涵洞用款39880元,余款226668元。

      6、2017年,我村西南河道治理挖土方卖给前岩小学得款3600元。

      7、2017年。村里建蔬菜大棚4个,以每个大棚每年1万元的价格承包给外村村民4年,得款16万元。

      8、2017年,将村集体地200亩,以每亩每年300元的价格对外承包,4年共计收取承包费24万元。

     9、2018年,村里再次修建4个蔬菜大棚,以每棚每年1万元的价格承包给外村人,承包期为3年,收取承包费12万元。

    10、2019年,村里进行河道路治理挖土方得款13万元,卖给砖厂。

    11、2019年村东大桥以南河道挖土方卖给砖厂得款约10万元

    12、2018年国家扶贫给我村一批盖蔬菜大棚的毛毡和塑料布,谁料2020年11月份被作为废品变卖,所得款项至今未下账,不知去向。

    13、2020年12月份村西河道路挖土方卖给砖厂得款3万元。

    14、2021年2月份将村部分河道承包给村民陈同国,得款4000元

    15、家族性村干部,原党支部书记岳贵祥,村主任李振忠(是岳贵祥的表兄弟),会计岳丁兰(是岳贵祥表妹妹的老公公)委员辛书学(是岳贵祥表兄弟的妹夫)委员岳喜伟(是岳贵祥自己院的一个叔叔,现任村支部书记)

       以上均是有来源的经济账,虽村中会计账上未能显示,但若寻根皆有据可查,在此期间我多次拨打聊城市政府热线12345进行举报并要求公开村中账目,但至今无人立案,更无人处理。

      而二被举报人作为基层政权的执政者,百姓的领路人,却为一己之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顶风作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用群众对他们的信任和自己手中的职权,不择手段大肆侵吞村集体财产,让当地百姓愤恨至极,且田丹还边腐边升,更是严重损害了党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他们贪腐时间之长。数额巨大,依法必须追究其相应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故,再次逐级举报,望有关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并责罚相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以及相关责任人。

      举报人:辛占生

      日期: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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