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邹红高,住江苏省灌云县龙苴镇邹庄村邹庄21号,苏州市盛发吊装搬运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号码:320723197607195617。手机号码:13771716977。

        举报事实:

        2019年12月,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市盛发吊装搬运有限公司签订《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同日我们开始进入中南中心项目工地施工。其间我们投入大量车辆24小时换人不换车抢工期一直到2021年12月结束,中南集团没有给付工人一分工资和材料油费等!

        苏州中心第一高楼(103层,高499.15米,地下六层)由中南集团(甲方,乙方)公司自己承建,内部管理十分混乱,公司领导与工人一波接一波换掉或者开除,造成与我们公司对帐困难,中南集团就像一泼皮无赖,不干正事,整天想着怎么拖延时间不付工程款。还有最可恨的是中南中心现在停工了,他们还在转移材料来货车拉钢筋当时被我们堵住了,不让他们转走物资,在僵持了多日后的一天夜里他们纠集了许多人员把我家两位八十几岁老人强行锁在屋里进行恐吓,并用车辆把钢筋拉走!因为夜里受到恐吓造成我母亲惊吓过度摔倒住进医院!去找中南公司没有任何人给说法,已经毫无人性道德底线了!这个无诚信公司真欺人太甚了,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中南董事长难道你不知情吗?中南集团未按合同支付吊车费、工人工资等700多万(之前中南中心拿一年期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来骗取冲抵工程款叫我们继续施工,可是电子商业承兑一年到期了中南中心却拒绝兑现,理由是公司没钱!现在电子商业承兑成了一张废纸。目前因为我们也欠同行(外叫吊车)款项,没办法我只好把家里唯一一套住房都抵押了,同时又在民间上拿了高利贷给同行吊车费用及部分工人工资。中南中心项目这样使我苦不堪言,现在真的活不下去了,想死的心每天都有……!)

      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年12月30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第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第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党的二十大的目记标是:有效落实中央政策,必须紧盯痛点难点,干在实处。广阔的基层就是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成果的检验场,群众是考官,党员干部是考生,所以我们务必要做实做细,全力以赴交出令群众满意的答卷。在制定项目的时候要聚焦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急需解决问题等,制定可行措施、列出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将各项工作举措落在实处,真真切切的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不能留下“后遗症”,引起“并发症”。总之,“我为群众办实事”重在“实”,才能真正找到群众所需所盼所想,才能真正解决群众的难点痛点,才能让群众真正的满意。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南集团作为上市集团公司,早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抛之脑后,根本没有把我们小公司放在眼里!

       希望江苏省苏州市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南中心项目的行为立即制止纠正,以人民为中心,权为民所用,积极担当履职尽责,拿出实际举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举报人:邹红高

       2022年11月30日
     附带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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