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楼上有人在屋顶上种菜,不仅有污染,还不安全……”昨日,家住锦天府的刘女士向记者反映,高层电梯公寓楼顶被邻居私自做成了菜园,因为楼顶上有电路等公用设施,业主们担心会带来安全隐患。
探灯离种的蔬菜很近,存在安全隐患
锦天府小区9栋楼顶的“私家菜园”
情况究竟怎样?楼顶的花园菜园会带来安全上的问题吗?记者到现场进行了走访。
探访:
楼顶养花种菜,安全隐患大
来到位于锦江区通盈街88号的锦天府小区,记者在刘女士的指引下来到了9栋楼顶。只见公共的屋面平台上,一个个大小不一的“私家菜园”随处可见,有用砖头围起一块的,有用泡沫箱搭成简易菜园的,其中3单元楼上的最为“壮观”,一个个泡沫箱里,各种蔬菜蓬勃生长,丝瓜、黄瓜等秧苗正顺着架子向上爬,藤蔓已窜到了2米高。旁边还有的泡沫箱里暂时没有蔬菜,却盛满了青绿色的水,仔细看可见蚊蝇虫卵正浮在水面上。“现在天气越来越热,滋生蚊虫不说,腐烂的菜叶、沤肥还有臭味,对环境不好。”刘女士表示。
让居民们更担心的,还有安全问题。记者围着楼顶走了一圈发现,除了菜园,平台上还有各种公共设施,如电线、探灯、电信光缆终端、避雷设施等,有的蔬菜甚至伸到了电线中间,“都知道种蔬菜需要大量浇水,如果稍微不注意,很容易引起短路甚至引发火灾;而各种藤蔓如果缠住避雷针,后果更不堪设想。另外,没有再做防水,时间长了难免有渗漏。”刘女士表示。
站在9栋的屋顶上放眼望去,周围不少楼顶上都是“绿意盎然”,种着各类蔬菜和花草,俨如城市中的私家花园。
律师:
未经全体业主认可属违法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一些业主认为,楼顶种点花草蔬菜,对整栋楼没什么影响,还能美化环境,“没有必要大惊小怪。”那么,究竟楼顶能不能种菜?
“从法律上讲是不允许的。”据宏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易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屋顶属于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用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在屋顶种菜是违法行为。
同时,小区业主都有义务维护公共设施的安全,不能擅自搭建影响整个小区的安全,不少居民错误地认为在自己居住的楼顶天台怎么搞都行,这其实是一种误区。在住宅小区天台种养或搭建的实质,是一部分业主侵害另一部分业主及居住区、社区的公共利益,引发多重危害。尤其是高层建筑楼顶建有消防池、消防通道等公用设施,擅自种养、搭建将给整个小区的消防安全带来诸多威胁。
物业:
一直在劝导,管理很困难
记者拨通了锦天府小区的物业电话。据9栋3单元胡姓楼栋管家介绍,其实小区物业一直在劝导居民,不要占用楼顶的公共空间,可还是屡禁不止。
“小区物业只能沟通协调,没有执法权,管理起来很困难。”据他介绍,去年物业公司曾经对整个小区屋顶乱搭占用现象做过一次集中清理,一些居民很不理解,虽然当时撤走了一些,但后面陆陆续续又种上了。公司还专门请来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协调劝导,但依然收效甚微。
通过拨打12319成都市城管热线电话,对方立即进行了受理,并已转交锦江区人民政府。(来源 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