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朱村农场改制之殇系列报道之二 

     朱村农场改制,三个“同病不同命”残疾人的不同人生,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影响,随着记者更深入走进失业的的农场职工,他们的命运如何?请看本期报道:

如此改制:违反国家政策,藐视400职工长远生计失去合法权益保护的职工吐心声
       我们是朱村农场的职工,我们农场属于省级预算内全民所有制差补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隶属增城农垦局管辖,我场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至今已有七十多年,我们这些职工都是农场的在职职工,(含承包土地职工),我们自参加工作以来就在农场工作,我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了几十年,我们为种农场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农场的一砖一瓦都情系我们职工的感情,现在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要将我们国有农场进行改制,国家的改制政策我们职工是拥护的,但改制应当在合理解决我们职的工资、给我们补缴拖欠的养老保险金及如何解决我们以后的医疗保险缴纳等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改制,但恰恰相反,有关部门在不给我们职工解决任何问题的基础上,在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前提下,背着我们职工制订了所谓的改制方案,这个改制方案是完全侵犯我们职工合法权益的。


藐视政策法规的激进改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朱村街道办、“增城农场局”单位为了收回“增城农场”土地的使用权,未按法定程序发布公告和未征求职工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意见。以原增城农场局为例:单位从通知职工棚户区改造项目到全体职工每人签订完《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和《住房安置协议》止,只用了1天时间!
       “增城农场”属国营农场性质(农口单位),职工及其家属以场为家,四代人均靠原“场”地块劳作存活。 2013年3月,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朱村街道办和“两场两所”单位以 “棚户区改造”为名对“增城农场”地块进行征收(政府未按相关法定程序发布公告和未征求职工对拆迁安置补偿的意见),随后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利用职工对国家政策、法律不了解,动用公权力进行威逼、欺骗,强迫职工签订一份《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和一份《住房安置协议》征收“增城农场”地块,增城区朱村街道办未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 [2008]202号)》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对“增城农场”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安置补偿;未解决“增城农场”职工及其家属的长远生计。


       同样是征收,差别怎么那么大?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第三条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参照征收周边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盐场的土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当根据原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按不高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于适当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周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办法处理。”
      征收周边集体土地和征收“农场”地块的补偿标准照表:

 征收周边农村
(风岗村、秀山村等)
征收“两场两所”地块
 
1每户搬迁奖励15万元每户搬迁奖脸8000元
2每户免费补偿三套安置房:70㎡/90㎡/120㎡共240㎡;年满22周岁第二孩(男)另算一户符合条件,每户一套安置房(双职工90㎡,单职工80㎡,800元/㎡购买)
3发放每户每人每月1600元临迁安置费发放每户2500元/月(最初800元/月)临迁安置费
 
4每户补偿一个停车位或10万元
5补偿每户每人10㎡商铺,确保长远生计
6征收后返还10%留成用地,确保长远生计


后记
      增城朱村农场职工,大力支持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付出了青春年华。但职工们最基本的要求,请求增城区农业局执行《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对“增城农场”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安置补偿,解决“增城农场”职工及其家属的长远生计,却没有能够实现,400职工于是走上了漫长的艰难维权路。
      本文参与采写:
      法治中国网  郑义  钟爱国
      法治网      郑强
     人民监督网  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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