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黑龙江绥棱县人邓洪涛来到望奎县粮食局找到局长陆波,粮食局付局长王洪亮,就望奎县粮食局100%控股企业望奎县先锋粮库有限公司第一库区(以下简称“先锋粮库”)拖欠自己工程款一事向两位局长反映,没有任何结果,邓洪涛又一次失望的离开望奎县粮食局,拿着手中的法院胜诉判决,拿着工程欠据,邓洪涛不知下一步该去向哪里?!

2015年绥棱人邓洪涛向望奎县法院起诉望奎县“先锋粮库”)返还工程款和借款共计3512985元。望奎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先锋粮库”返还邓洪涛要求款项。“先锋粮库”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绥化市中级法院,绥化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先锋粮库”再次上诉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省高级法院最终判决仍维持原判。最终三级法院判决结果有了。终于邓洪涛可以要求“先锋粮库”返款了,可是,“先锋粮库”却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了。

到现在已经2年过去了,邓洪涛拿着法院胜诉判决本金却一分钱没有拿到,利息已经200多万元,加上本金已经共计560多万元。

几年来法院来来回回的审理,邓洪涛为了打官司请了多个律师,已经花光了所有积蓄还欠了许多外债。现在邓洪涛拿着法院的胜诉判决,却拿不回属于自己的钱。

不能再让胜诉人“赢了官司输了钱”,邓洪涛已经投诉无门,该想的办法想到了,该找的部门也找到了,邓洪涛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解决问题。经邓洪涛了解“先锋粮库”不但欠他工程款还欠几个单位的款项。

那么这么个欠了多个单位的工程款的“先锋粮库”第一库区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单位呢?经我们了解,“先锋粮库”即没有望奎县规划局的规划,也没有审批部门的批件,就这样一个天生“缺陷”的工程就匆匆上马了,可想而知他的结果是什么样子!这样的工程一完工,就因拖欠工程款而处在停产状态,国家巨额投资的项目就这样白白的浪费,打了水漂,这才是真正的国家蛀虫,国有资产流失的真正祸首。

   众所周知,因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难寻等诸多因素,“执行难”长期以来都是社会焦点和热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判决和裁定已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即便有不同意见,也应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能抗拒执行。”

通过工商企业网络查询系统查询“先锋粮库”的股东是望奎县粮食局占股100%,“先锋粮库”的欠款望奎县粮食局是否有义务偿还,经法学专家解释:望奎县粮食局作为“先锋粮库”100%的控股单位,对“先锋粮库”的债权债务具有无可推卸的连带责任。“先锋粮库”作为望奎县粮食局全资投资公司,在这次工程欠账中却能独善其身,让我们不禁大大的画上了一个问号!

东北的振兴,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热点问题!而营商环境工作的好坏也是招商引资振兴东北经济的关键!而在企业之间正常的经济活动中我们政府部门又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更是我们政府部门认真思考的问题!

正义可以迟到,但绝不可以缺失。行政腐败腐蚀的是一滴水,司法腐败腐蚀的是一支河流。我盼望新闻媒体能发挥媒体的與论监督作用,积极的关注此事,我们百姓也殷切的期待媒体单位关注的结果。

最后我承诺:我向您们举报的情况全部真实,若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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